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现决定全文废止《承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存量纳税人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暨同城通办升级业务推行工作方案>的通知》(承国税发〔2015〕59号)。
特此公告。
承德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11月4日